台東行政院通勤月票官網

常見問題

A1.悠遊卡、一卡通(i-Pass)、愛金卡(iCash)或上述三票證公司所發行之電子票證聯名卡或Debit卡,其票卡效期需60日(含)以上。

A2.不需要,民眾可持自身原本的全票電子票證(悠遊卡、一卡通及愛金卡)儲值足以購買月票方案的金額後,直接去指定地點設定購買通勤月票。現有悠遊卡普通卡、悠遊卡學生卡、悠遊聯名卡皆可購買通勤月票,若為敬老卡及愛心卡等優待票種則不能設定購買通勤月票方案。

A3.使用電子票證購買通勤月票後,第一次搭乘臺鐵,將電子票證於專用閘門通道驗票機感應,進站靠卡、出站開卡。搭乘公路客運、市區公車,請於車上驗票機之感應區靠卡,即可開卡啟用通勤月票。

A4.電子票證因故無法感應使用,在電子票證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,請聯絡各電子票證公司客服專線處理。

A5.電子票證應避免污、折、刮、磨損、暴露高溫及扭曲之破壞,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電子票證資訊無法讀取,恕不受理搭乘;經查驗若為前述破壞情形係為人為因素造成,將依退票規定計算通勤月票退票金額後,返回電子票證現金錢包儲值金中,將款項退還給持卡人。

A6. 退票須至臺東指定販售通路辦理,退票金額是由通勤月票票價299元扣除「經過日數」之每日扣減金額150元,並收取退票手續費20元後計算可退餘額,如計算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則不予退費,退費金額一律存入該張電子票證儲值金中。

A7.
  1. 無記名電子票證(含各式聯名卡)恕無法辦理掛失。
  2. 記名電子票證(含各式聯名卡)如有遺失、被竊、被搶、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,依各票證公司規定,辦理掛失停用手續,因電子票證為非線上即時交易,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之損失。
  3. 各票證公司受理電子票證掛失後,將依退票規定,自啟用日起算至掛失當日,計算通勤月票退票金額並扣除手續費20元後退還持卡人。退票金額返還方式,循現行記名電子票證退費管道,使用退費通知單、匯款或隨銀行帳單方式退回通勤月票現金錢包餘額中。